在你的眼里,商標注冊是個什么形象?是嚴謹的流程?還是鮮明的判斷?那你可否知道,在商標申請中還存在一種商標的歸屬權居然是用抽簽來決定的情況!什么?注冊商標還需要拼人品?今天,我們就帶你了解一下這種商標注冊中的小概率事件——商標的同日申請。
我們都知道,在商標注冊上,我國遵循的是“申請在先”原則?!渡虡朔ā返谌粭l規定:“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span>
可見,在申請在先原則后還有一個補充原則——使用在先原則。但在這之中還有一個問題,如果同一天申請的雙方都未曾使用或連使用也是同一天呢?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對這種情況作出了規定:“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分別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在同一天申請注冊的,各申請人應當自收到商標局通知之日起30日內提交其申請注冊前在先使用該商標的證據。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請人可以自收到商標局通知之日起30日內自行協商,并將書面協議報送商標局;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商標局通知各申請人以抽簽的方式確定一個申請人,駁回其他人的注冊申請。商標局已經通知但申請人未參加抽簽的,視為放棄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未參加抽簽的申請人?!?/span>
也就是說,如果商標注冊出現同日申請,其后可能會經歷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使用在先,誰早歸誰——舉證。
注冊人會收到來自商標局發送的《商標注冊同日申請補送使用證據通知書》,如果有使用證據的話需要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提交在申請注冊前在先使用此商標的證據。在規定期限內沒有提供證據或提供無效的使用證據則不予采納。同一天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標上申請注冊的,優先考慮使用在先的申請人。如果這時候只有一方能提供切實有效的證據證明使用在先的話,商標的歸屬權問題就可以在這一步見分曉了。但如果各方都未曾使用或提供的使用證據無效,就要進入下一個階段了。
第二階段:自主協調,達成共識——協商。
商標局向各方申請人發出《商標注冊同日申請協商通知書》,申請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就商標歸屬權問題自行協商,并報送書面協議。在規定期限內未提交書面協議或協議無效的,視為協商不成。如果發展到這一步還沒能有個定論的話,接下來就要進入大家最好奇的“抽簽”環節啦。
第三階段:聽天由命,也挺公平——抽簽。
如果在規定時間內協商未果或未能提供有效合同,商標局將向各方申請人發出《商標同日申請抽簽通知書》,要求各申請人在規定的時間攜帶相關材料到指定地點參加商標同日申請抽簽。商標局一般情況下在上半年、下半年各組織一次同日申請情形抽簽,也有臨時增加抽簽次數的情況。申請人在收到通知書后,務必嚴格按照商標注冊同日申請抽簽通知書及商標注冊同日申請抽簽須知準備齊全相關材料,準時參加現場抽簽決定商標歸屬。
到這里小睿先賣個關子,具體這抽簽該怎么抽,且君期待明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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